據IMO消息,4月1日起,根據2020年通過的MARPOL附則VI修訂,關于燃油取樣和測試的新要求已經生效,以支持實施和執行國際海事組織規定的船舶燃油含硫量0.50%的限制。
MARPOL附則VI的另一修訂是加強了能效設計指數(EEDI)第三階段的要求,將包括氣體運輸船、貨船和液化天然氣船等船型的 EEDI第三階段生效日期從2025年提前到2022年,并提高了部分船型的EEDI指數降低率要求。
MARPOL附則VI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硫含量的定義和取樣
對MARPOL附則VI第2條“定義”的修訂
燃油的硫含量:指任何燃油中的硫含量,按照IMO可接受的標準測試,以%m/m計算;
低閃點燃料:指閃點低于SOLAS第II-2/4章第2.1.1條規定的氣體或液體燃料;
MARPOL交付樣品:指根據MARPOL附則VI第18.8.1條交付的燃油樣品;
使用中的樣品:指在船上使用的燃油樣品;
船上樣品:是指打算在該船上使用或攜帶的燃油樣品。
燃油取樣和測試
對船上在用和載運的燃油需要進行代表性取樣,以驗證燃油是否符合規定。
2022年4月1日后建造的船舶,要求安裝或設置一個或多個燃油取樣點;2022年4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應在2023年4月1日后第一個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IAPP)換證檢驗前設置好燃油取樣點。
EEDI修訂
EEDI第三階段的要求由2025年1月1日提前到2022年4月1日起執行。
集裝箱船的EEDI指數降低率提高,具體如下:
集裝箱船載重噸≥20萬DWT, EEDI降低率50%;
12萬DWT≤集裝箱船載重噸< 20萬DWT,EEDI降低率45%;
8萬DWT≤集裝箱船載重噸<12萬DWT,EEDI降低率40%;
4萬DWT≤集裝箱船載重噸<8萬DWT, EEDI降低率35%;
1.5萬DWT≤集裝箱船載重噸<4萬DWT, EEDI降低率30%。
來源:IMO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