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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群找焊工干活,工傷后誰擔責?

    據V眼看大連發布,張梁(化名)是一個農民工,會焊接技術。去年2月份,某船舶服務公司為趕工期,指令單位工長通過微信臨時雇傭張梁等十幾個農民工到開發區一船塢干活,通過微信約定干一天活兒給300元,工資按實際工作天數每月底結算。

    張梁說,這個微信群里面都是懂焊接技術的青年人,每天工作都是通過這個微信群的群主派發,群主李某應當是造船公司的人,工資也是群主月底依照每人的工作天數按每天300元通過微信轉給工人們。

    去年10月27日,張梁在船塢中焊接一艘游艇,由于船體較高,他站在凳子上進行電焊作業,工作中不慎將凳子踩翻,一屁股蹲在地面上,痛得爬在地上起不來了。他被工友送到大連海港醫院住院15天,經診斷為腰部壓縮性骨折。

    張梁出院后想找單位要點補償,他想,自己是通過微信群在大連某船業公司船塢中干活受傷的,這個船業公司就當給自己點補償,但該公司卻稱不認識張梁,是一家叫“洪俊”船舶服務公司承包了船體焊接工程,張梁就當是洪俊船舶服務公司臨時雇傭的。

    無奈之下,張梁委托律師到金普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確認自己與洪俊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盡管洪俊公司的員工花名冊中沒有張梁,但該公司認可通過工長微信群找張梁臨時干活兒的事實,最終在仲裁員的耐心調解下,洪俊公司同意給付張梁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16000元。



    張梁持《仲裁調解書》到金普新區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工傷,去年12月27日,金普新區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張梁為工傷;今年4月份,經大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張梁為9級傷殘。

    今年4月26日,張梁又委托律師到金普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洪俊公司依照規定給付自己工傷待遇20萬元。

    洪俊公司稱,由于承攬的游艇艇體焊接工程需要趕工期,張梁是工長通過微信臨時找來干活兒的,不是自己的正式員工,但自己為臨時招的人投保了雇主責任險,相當于交納了工傷保險,所以只同意雇主責任險理賠款8萬元全部給付張梁,不同意按工傷標準給付張梁工傷待遇。

    雇主責任險理賠款8萬元,與工傷待遇20萬元相比相差太大,張梁不同意接受。張梁認為,雖然自己是農民工,干一天給一天工錢,但與洪俊公司是事實勞動關系,且張梁已經被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就當依照工傷標準給付工傷待遇。

    今年8月22日,在仲裁員伊的耐心調解下,張梁與洪俊公司再一次達成調解協議,洪俊公司一次性給付張梁工傷待遇18萬元。

    律師提醒船舶制造企業,由于船舶作業風險系數高,千萬不要為趕工期不簽《勞動合同》、不交工傷保險而臨時雇傭員工,更不能以購買團體雇主責任險代替工傷保險。也就是說,不管雇傭員工時間長短,都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交納工傷保險,這樣不僅能夠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也更能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及時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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