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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關替代燃料,歐盟達成FuelEU Maritime臨時協議!

    當地時間23日,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達成了一項關于FuelEU Maritime立法草案的臨時協議。該協議將通過增加使用可再生和低碳燃料以減少歐盟海事行業的碳足跡。



    該提案旨在使海運業與歐盟2030年和2050年氣候目標保持一致,預計將在歐盟氣候法的實施中發揮關鍵作用。

    歐洲議會在一份新聞稿中指出,該協議將“適用于5000總噸以上船舶(包括歐盟境內航行或駛往歐盟港口的船舶),這些船舶原則上要對高達90%的二氧化碳排放負責,并適用于在歐盟境內航程的100%能源,以及出發或到達港口在歐盟以外或歐盟最外圍地區的航程中的50%能源。”

    根據該臨時協議,從2025年開始,船舶必須減少2%的溫室氣體排放,并將每隔5年增加一次,即6%、14.5%、31%,62%,到2050年這一比例將逐漸上升到80%。該協議還規定,在FuelEU Maritime的首個10年中,將對使用非生物源可再生燃料(RFNBO)的船東提供信用額度作為激勵,但同時也為電子燃料設定了新的子目標,要求到2030年采用1%的電子燃料,或在2034年引入2%的電子燃料授權。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達成的臨時協議還是做了一些修改:   

    • 對最外圍地區、小島嶼和經濟上高度依賴其連通性的地區的特殊處理實行限時例外;
    • 為冰級船舶以及在冰區航行的船舶引入折減系數;
    • 從2035年1月1日起,提高船舶使用的溫室氣體排放強度的目標,并采取措施鼓勵使用所謂的非生物來源的可再生燃料(RFNBO);
    • 根據系統應與《替代燃料基礎設施條例(AFIR)》(AFIR)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則,修訂岸電要求和關于零排放技術的相關規定;
    • 在燃料認證方面,將化石燃料排除在認證過程之外,同時改進相關規定,使該過程更具可持續性;
    • 修改關于FuelEU Maritime中有關罰款收入的規定,并通過增強透明度機制將其指定用于支持海事行業的脫碳項目;
    • 在相關報告和審查條款中進一步明確委員會監督法規實施的義務。

    目前,該臨時協議還需要得到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的正式批準。在歐盟理事會方面,輪值主席國瑞典計劃盡快將臨時協議提交給成員國代表,由歐盟理事會在即將召開的一次會議上正式批準。一旦完成全部流程,該協議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并在公布后2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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