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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困的23名中國海員不是三哥的奴隸!

    【本文經過多方征求意見,理論上是能站得住腳的】

       

    根椐目前的宣傳游戲規則,自媒體作用有限,但只要有一家官媒發出來后,所有的門戶網站就都可以轉載了,平面媒體就可以跟進了。所以事件的轉折點是江蘇新聞廣播的采訪。

     

    1、海員遣返權

        

    遣返權是《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規定的、海員所應享有的權利,中國加入了該公約,所以其為中國法律的一個組成部分,每一位中國海員理應受到該公約的保護!

        

    遣返權與商業糾紛無關,中國海員受到侵害時,尋求領事保護、獲得遣返既是執行中國的法律,也是保護中國人的人權,人權不是洪水猛獸,保護每位中國人的人權,可以讓每個中國人活得有尊嚴。

        

    很多外交官誤解海員滯留不歸是商業糾紛,索要薪金可認為是勞務糾紛,但是要求遣返則是基本人權,是受到國際公約保護的。我們不能給西方別有用心者制造借口。

     

    2、人血饅頭

        

    吃人血饅頭是被魯迅批判很久的國人的劣根性,海員群體很小,很多人是吃人血饅頭心態,看著別人經歷慘痛,自己坐享其成或者設法蘸一下人血饅頭。

        

    有人說,船上始終沒中斷過食物供應,衛生自己可以搞好,是不是戴小松船長謊報軍情,利用大家的同情心。

        

    我認為中國在弱勢群體保護上仍處在中世紀,比如對殘疾棄兒的處理就是如此,該全社會承擔殘疾人的照顧而不是具體的家庭!而家庭是難以承受的,哪個父母愿意放棄自己的孩子啊。

    海員也一樣,滯留印度的23名海員他們不是在享福,他們在受苦,Home Sick也是一種病,英文里表述得很清楚。對求救的人來說,夸張地表述緊急情況是可以理解的,比如某人求救說我要死了,你非要用醫學上的生命體征來說,他沒到死的時候,至少是不妥當的。

        

    若海員或者海員出身的人僅僅做一個旁觀者,那與等著吃人血饅頭的差不多了,因為無論結果如何,未來的海員都可能是獲益者。

     

    3、罷工屬于特殊風險

        

    英國法下解釋就比較清楚了,罷工險最早在1912年與戰爭險同時在主流保險合同中被一條明示條文去明示排除在外,該條叫做“罷工、暴動與民間暴亂”條款,(Strikes, Riots and Civil Commotions Clause)。

    據說在船的船員情緒不穩定,出現罷工現象,大廚罷工大伙沒飯吃,也不能說是船長謊報軍情。有的船員心態已發生微妙變化:

    至于印度沒人收垃圾,其實可以理解,拿不到現錢,沒人愿意收垃圾很正常。別說印度,中國也一樣,筆者就見過上海海事法院法官去扣一條船,船長說伙食沒了,法官向供應商拍胸脯,你欠些給船上,上海海事法院保證會把錢給你,但還是沒哪個供應商敢賒賬,賺不了幾個錢,未來兩年還要盯著你法院要錢。

        

    罷工并不是洪水猛獸,允許適當罷工,對緩和社會矛盾有很大好處,比如,有的學校外教簽定勞動合同時,就規定一個班的學生人數不得超過30人,學校膽敢安排超過30個學生,外教真會罷工的。要知道同一地區的公立學校,小學一個班六十幾個孩子,高中一個班近70個孩子非常普遍,這樣既損害學生權益又損害老師權益的!教育部門的硬性規定也流于形式。要知道小學一個班最合適的人數是不超過36個孩子啊。

     

    4、現代奴隸是如何煉成的

        

    奴隸,指失去人身自由并被他人任意驅使的,為他們做事的人。這是百度詞條對奴隸的解釋。

        

    顯然聯合女神(MV UNION DEMETER)輪上的23名船員是失去人身自由的,否則他們早自己買機票回國了,他們在沒有薪水的情況下,被人驅使做保護船舶安全的工作,他們就是現代版的奴隸!與黑磚窯的悲慘奴隸如出一轍。

        

    為誰工作,應由誰付錢,這是基本的市場規律,顯然由于該輪的船東已破產,所有船員的勞務合同已到期,誰也沒有權力強迫其勞動,利用暴力或類似手段強迫這些船員勞動,不是奴隸是什么?

        

    有人說印度方面是出于安全考慮,必須有人留船以保安全,沒錯,中國也有類似規定,澳大利亞也一定有類似規定,大家是否還記得五星福建輪在澳大利亞被棄時的經歷嗎?見諸報頭的是:“態度強硬!!ITF要求滯澳貨船中國海員下地至爭議解決”,詳見:http://www.70tt.com/zhichangshangye/321462.html。然而聯合女神輪滯留這么長時間,沒有官員提及《2006海事勞工公約》,更別說帶船員下地了。

        

    有人說,那安全怎么辦?道理很簡單,全世界所有國家的實體法都大同小異,誰扣船誰買單!誰也沒理由制造現代奴隸!

     

    5、領事保護的介入時機

        

    寧波有朋友由于欠薪在馬來西亞維權,打了大使館電話,以商業糾紛為由拒絕領事保護,后船東請警察把船員抓起來,差點判刑。


    根椐憲法原理,***是代議機構的職責,而不是政府,政府總是有惰性的,總是被動的。由于我沒受過系統法律訓練,先前只是我的猜測,后來得到多位律師的證實。

    聯合女神輪有理由相信近期會有個處理結果,因為兩會即將招開,CCTV及所有主流喉舌已深度報道,也看到目前領事館的解決方法主要還是找江蘇外辦,要求船東付錢把船員贖回來,沒錯,是贖,船員是人質。我清楚地知道,壓力之下,債權方會獅子大開口,船東若能付得出,也不會破產了。

    我不想再一次見到納稅人為此買單!這樣將來會有更多中國人之間的糾紛到印度去扣船,看你以后如何再一次讓納稅人買單!也將會在事實上造成債權人綁架船員,以彌補其商業上的失誤!船東早就暴出財務狀況有問題了,租船業內早就是公開的秘密了,冒險繼續賒欠油給他,難道不需要為自己失誤買單嗎!

     

    有人會問,那事情如何解決?很簡單,中國人不是奴隸,必須立即遣返。誰扣船,誰買單,誰安排人看船!

     

    本次領事保護介入時機會給以后的領事保護帶來先例,有著示范性作用,中國海員很多年沒有如此長時間,大規模地占領CCTV的屏幕了,上一次,大概是銀河號事件吧!

     

    更多文章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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