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制造企業生產過程中涉及的高處作業眾多,特別是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的特級高處作業也為數不少。高處作業容易引發高處墜落事故,從發生的地點分析,其可能分布在船舶分段制造、搭載、船塢、船臺、碼頭、機艙等船舶制造的各個生產環節。據統計,在船舶制造企業生產安全事故中高處墜落事故是主要事故類型之一。
一、高處作業的概念
1.美國:OSHA(美國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局)規定,1.8m以上的工作場所,員工必須配備墜落防護系統。
2.歐洲:在歐洲的健康和安全法規中,高空被定義為自由墜落距離超過2m的工作位置。
3.加拿大:加拿大勞工部規定2.4m以上必須配備墜落防護設備。
4.中國:(1)GB/T 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 定義: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總局令30號(2015年)定義: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
二、高處作業的分級
2m—5m:一級高處作業,其可能墜落半徑為2m。
5m—15m:二級高處作業,其可能墜落半徑為3m。
15m—30m:三級高處作業,其可能墜落半徑為4m。
30m以上:特級高處作業,其可能墜落半徑為5m。

三、高處作業的類型
常見的高處作業有臨邊、孔洞、攀登、懸空以及交叉作業五類。這五類船舶制造企業均涉及。

四、高處作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