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輪船9月13日晚發布公告,經招商局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全資子公司香港明華船務有限公司與淡水河谷(國際)有限公司(下稱“Vale”),分別于2015年9月25日和2016年3月21日簽署了2份涉及總計14艘VLOC的《長期運輸協議》。詳情請見公司2015[062]號及2016[014]號臨時公告。為保障《長期運輸協議》的正常履行,經協商約定,由協議雙方控股股東為各自子公司向協議對方出具擔保函,保證其子公司正常履行《長期運輸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根據上述約定,公司擬為香港明華向Vale出具履約擔保函,擔保金額合計不超過14億美元(其中,公司為香港明華2015年9月25日簽署的《長期運輸協議》提供的履約擔保金額上限為4億美元,為香港明華2016年3月21日簽署的《長期運輸協議》提供的履約擔保金額上限為10億美元),保證香港明華所屬的14艘VLOC能夠按照《長期運輸協議》內容履行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同時,Vale母公司Vale S.A.也為Vale履行《長期運輸協議》項下各項義務向香港明華出具履約擔保函,擔保總金額亦不超過14億美元(其中,Vale S.A.為Vale 2015年9月25日簽署的《長期運輸協議》提供的履約擔保金額上限為4億美元,為Vale 2016年3月21日簽署的《長期運輸協議》提供的履約擔保金額上限為10億美元)。
本次擔保經公司第四屆第二十七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尚需獲得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以及有關部門的核準和備案。
董事會認為:2 份《長期運輸協議》項下的14艘VLOC包括4艘現有VOLC和10艘新造VLOC 訂單。其中10艘新造船對應的《長期運輸協議》預計2018年4月開始履行,2016年至2017年尚不存在履約風險。現有4艘VLOC的《長期運輸協議》從2015年9月開始執行至今履行情況良好。上述《長期運輸協議》的簽訂,系公司履行“大客戶”戰略和公司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相對于干散貨船(船型 船廠 買賣)舶運輸市場的周期性波動,履行《長期運輸協議》可為公司提供更加穩定的利潤貢獻。此次履約擔保,由《長期運輸協議》雙方股東為各自子公司提供履約保證,更加體現協議雙方希望正常履約、加強合作的愿望和姿態。董事會認為本次履約擔保系為全資子公司提供,且由對方提供了對等擔保,此次擔保公平、公正,風險可控,有力支持了全資子公司的業務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