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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將立法明確歷史老碼頭合法性

    28日,《重慶市港口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提請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草案中突出了重慶港的戰略地位,調整完善了港口管理職能,并確定了老碼頭的合法性。

    據悉,重慶港是長江上游最大的內河樞紐港口,通過能力占長江上游的70%。依據規劃,到2020年,重慶市港口貨物通過能力將達到2.2億噸,集裝箱通過能力達到500萬標箱,全面完成主城果園、江津珞璜、涪陵龍頭和萬州新田4大樞紐港區建設,積極推進永川朱沱、合川渭沱、豐都水天坪等9大重點港區建設,完善港口物流及口岸服務功能。

    重慶市交委副主任梁雄耀表示,2008年1月施行的《重慶市港口管理條例》對加強港口管理,維護港口安全與經營秩序,促進港口建設與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按照重慶港口發展的新要求、新任務,現行條例有必要修改完善。

    梁雄耀介紹,國家《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將重慶港與上海港、南京港、武漢港、寧波—舟山港確定為長江經濟帶樞紐港口,明確了重慶港的戰略地位。草案圍繞這一戰略地位,進一步突出重慶港口的戰略地位,明確將加快重慶港口發展,建設長江上游航運中心確定為立法目的。同時,還將“重慶港口按照建設規模、功能定位以及對區域經濟的聚集輻射作用,分為樞紐港區、重點港區和一般港區”明確寫入法條,將港口布局和功能定位法定化。

    草案對現行條例有關港口管理職能進行了調整完善,一是增加了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職責,二是進一步理順市、區縣(自治縣)交通管理部門分級管理職責。

    同時,草案還確定了歷史老碼頭的合法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實施前已經存在的老碼頭經營人沒有固定設施竣工驗收證明的,應當進行技術檢測評估。經評估合格且符合港口經營許可其他條件的,可以核發港口經營許可證;由于歷史原因不符合現行港口規劃的,申請港口經營許可時可以不提交港口岸線使用批準文件。

    此外,草案取消了港口岸線使用收費的規定,還對港口優化結構,港口規劃等內容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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