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發生后,各界對海上安全的關注度大增,香港運輸及房屋局繼加強對船隻設計及船上安全設施的要求后,亦擬修例加強規管及培訓海員。
現時海員在履行職務時飲酒或受藥物影響只會被船長「扣人工」,當局建議將「醉酒工作」刑事化,違規海員可被罰款2000港元,船長及船公司若證實沒有規管好海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2年,新例各項規定將于今年12月或明年1月生效。海員日后亦必須取得新證書證明資格,才可執行船上職務。
運輸及房屋局指出,國際海事組織于2010年大幅修訂《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通稱為《馬尼拉修正案》,旨在更新海員的培訓及發證規定,以加強航海安全。修正案于明年1月1日在國際實施,香港亦須跟隨有關公約,將修正案的新規定納入香港法例。
當局表示,目前普通船員如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以致行為不檢或不適宜履行職責,即屬違紀,船長可處以不超過1日工資的罰款;如海員重犯,則可處以不超過2日工資的罰款。有鑑于飲酒或服用非法藥物會嚴重影響海員履行職務,當局建議將上述行為刑事化,加強管制。
為提供客觀標準,新例將依照國際海事組織的規定,訂明海員的血液酒精濃度不得高于0.05%,唿氣酒精濃度不得高于0.25毫克/每公升。違法的船員定罪后可被罰款2000港元;船公司或船長若未能確保海員守法,更可被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2年。
今次擬定的海員體內酒精含量限制,與藥后及酒后駕駛的法例相近,司機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或以上酒精;或在100毫升唿氣中有22微克或以上酒精,均屬違法。有關規例今日(6日)刊憲,下周叁(12日)提交立法會。
此外,海員日后須取得相關新證書才可執行船上的指定職務,并要接受為期半日或一日的訓練,以加強客船人群管理、旅客安全及危機管理等方面的執行能力。另外,為確保海員得到培訓及持有適當的證書,船公司須妥為記錄,供海事處授權人士查核。
來源:東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