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禁漁期,象山諸多部門聯手,不僅從漁船和港口進行監管,還一直查到了菜場、餐桌,被譽為“史上最嚴禁漁”。雖然查得這么嚴,但總有人心存僥幸頂風作案。最近,象山一名船老大和他雇用的船員就因此在象山法院受審。
船老大姓陳,象山本地人。3月22日,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發布《2016年浙江省海洋禁漁通告》,公布了刺網類作業休漁時間,陳某沒太當一回事,在他看來,這反而是一次機會。6月17日,他按照自己原定的打算,雇用30多歲的鄭某、丁某駕駛漁船出海捕魚。心知肚明的鄭某和丁某在陳某“高薪”聘請下答應出海。三個人在海上作業了3天,收獲頗豐。“當時,那片海域只有我們一艘船,我們用網眼只有拇指般大小的網捕撈,幾網下去就收獲滿滿。”鄭某說。
“一共捕了400多公斤小黃魚,只要回港上岸,就能穩賺一筆,孰料被發現了。”丁某交代。
6月19日,象山縣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發現陳某的漁船后,要求登船檢查,陳某、丁某、鄭某一聽全慌了,陳某隨即駕駛著漁船加速逃跑。
為了追上該漁船,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大隊另下放一艘快艇,眼看著快追上了,鄭某一急拿著水泵朝工作人員噴水,丁某拿起船上的啤酒瓶扔了過去,快艇速度快,船身小,風高浪急,鄭某和丁某的行為嚴重威脅到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9月底,象山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鄭某、丁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妨害公務一案。
鄭某、丁某使用實際網目尺寸為37-39mm的小于國家規定最小網目尺寸標準的禁用刺網進行非法捕撈,兩人均因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和妨害公務罪,被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陳某的案子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象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