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中國船舶公告,旗下子公司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高橋造船”)的2艘平臺輔助船(PSV)被船東提起仲裁,暫時處于申請仲裁階段。
公告表示,船東方新加坡CA OFFSHORE INVESTMENT INC.公司以項目建造周期超過合同棄船期為由對2艘PX121H型PSV(船號:H1350和H1351)提起仲裁,要求返還該2艘船的預付款合計約555萬美元。
外高橋造船及上海外高橋海洋工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高橋海工”)表示,船東取消H1350船造船合同的行為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同時要求船東支付H1351船造船合同的第三期合同款,并且承擔造成外高橋海工的相關損失。其代理律師已經獲得授權,并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通知答復和反訴。
這2艘PSV是外高橋造船下屬的外高橋海工與新加坡Pacific Crest Pte.Ltd公司在2013年12月簽署的2份造船合同,船號分別為H1350和 H1351。
2014年5月8日,建造合同的船東方由新加坡Pacific Crest Pte.Ltd變更為新加坡CA OFFSHORE INVESTMENT INC.公司。
2016年11月18日,外高橋造船及外高橋海工收到仲裁通知,船東方新加坡CA OFFSHORE INVESTMENT INC.公司對合同中的2艘PSV分別以超過合同棄船期為由在香港提起了仲裁。
CA OFFSHORE INVESTMENT INC.公司共在外高橋造船下單4艘PSV,此前,該公司已經取消了這筆訂單中的前2艘。仲裁結果是外高橋造船退還船東前期支付的1063.2萬美元以及另外償還3.65萬美元供給設備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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