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的測算,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以后,第一階段對PM2.5的減排率在10%左右,對硫氧化物的減排率在18%左右;第二階段對PM2.5的減排可以達到60%以上,對硫氧化物的減排達到將近80%。”2月1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秘書長高奕奕透露,目前在上海的PM2.5構成中,船舶排放占大氣污染的8%—10%。因此,強制船舶在排放控制區使用低硫油,對于污染物減排效果可觀。
當天,在交通運輸部舉辦的專題新聞發布會上,高奕奕與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巡視員李青平、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船檢處處長張九新一道,就我國排放控制區政策實施及長三角區域率先實現船舶減排等問題答記者問。
確保合格燃油供應是關鍵
根據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的《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我國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設立了三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其中,自今年4月1日起,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正式運行。
“船舶排放控制區政策順利實施,確保合格燃油供應是關鍵。” 高奕奕介紹,上海市交通委等相關單位已經在積極地協調組織有關的供油單位如期供應合格燃油,就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寧波—舟山、南通、蘇州在內的四大港口均有能力供應0.5%低硫油。與此同時,探索期政策也考慮到了過渡階段的實際情況,根據目前的實施方案,到港船舶有責任在靠港前備足符合要求的燃油,但如果使用低硫油會出現安全隱患,或者在船方經過努力仍然無法獲取合格的低硫燃油,也可以申請免責或者豁免。
如何加強監管確保政策實施“不打折”?高奕奕稱,排放控制區正式運行后首先將加強對船用燃油供應單位監管,屆時每批次采購燃油,燃油供應單位都應該留樣封存并至少保存一年,同時要按要求如實填寫燃油供應單證,并連同油品質量檢測報告至少保存三年。其次,將加強對到港船舶監管,建立到港船舶燃油抽樣送檢制度,按比例取樣抽檢,核查燃油使用情況。為了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將探索使用遠程監測技術,加強對船舶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監測,通過監測結果查處重點嫌疑船舶,提高監管效率。再次,將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推動區域的聯合執法提高監管合力。提高標準和檢驗水平,完善相關船用產品的檢驗程序,共同助力綠色清潔發展。
“此外,我們也鼓勵船舶在靠岸轉油之外,通過使用岸電或LNG清潔能源等替代性措施實現減排目的,我們將對替代性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核查。”高奕奕表示,也希望船舶檢驗機構能夠不斷提升船舶發動機等相關船用產品檢驗
鼓勵核心港區先行先試
設立排放控制區,主要是通過控制在排放控制區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改善我國沿海和沿河區域特別是港口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推進船舶節能減排和綠色航運發展。對于減排的預期成效,李青平透露,到2020年,三大排放控制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相比2015年將分別下降65%和30%。
“船舶排放控制區主要是通過對船舶采取強制措施,減少和控制硫氧化物、顆粒物或者氮氧化物的排放。其中,硫氧化物主要是通過船舶發動的升級,使用清潔能源或者尾氣處理等方式實現,氮氧化物的控制和前者硫氧化物控制,通過替代都可以達到。”張九新介紹。
對于排放控制區分四步推進的實現方式,張九新解釋,這體現了控制區設立時提出的“維護區域港口公平競爭,鼓勵核心港區先行先試”原則。他表示,控制區選擇連片區域,將經濟發展水平相當、貨物種類相近的港口包含在內,維護了公平競爭;同時,因核心港口區域船舶活動密度大、船舶大氣污染減排需求迫切、經濟基礎好,所以在核心港口區域率先實施泊岸轉換油品,能夠為排放控制區內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積累經驗。
此外,“兼顧區域船舶活動密集程度和經濟發展水平”也是控制區設立的一大原則。“為了起到更好的減排效果,控制區包含了我國主要的船舶活動密集水域,同時考慮到航運企業運營成本和區域物流成本上升的因素,范圍的劃定兼顧了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張九新介紹。
據悉,此次率先施行減排政策的長三角地區相關工作將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自4月1日起,強制性標準為船舶在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同時鼓勵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間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鼓勵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未來,在評估第一階段措施實施情況后,適時啟動第二階段管控措施。
外國籍船舶同樣受約束
由于排放控制區的設立依據《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等國際法,因此相關要求同樣適用于外國籍船舶。李青平表示,按照國際公約要求,全球將于2020年或2025年實施船舶燃油硫含量0.5%m/m,我國將這一標準的實施時間提前了至少3年,體現了我國在船舶減排領域做出的巨大努力。
他表示,為了確保政策落地,交通運輸部正在推進一系列相關措施:首先,加快配套文件制定,交通運輸部印發了《船舶排放控制監督管理指南》等管理文件,加強船舶燃油質量和排放控制區船舶污染物排放監管,對于違法違規船舶依法嚴格處罰;其次,正在加強與國家標準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等相關部委及能源企業的橫向密切溝通和聯系,共同研究解決船舶燃油標準滯后、低硫燃油供應不足、航運成本增加等問題,從而保障船舶排放控制區政策的有效實施。
李青平稱,為了實現聯防聯控,交通運輸部在支持長三角區域核心港口率先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并與長三角區域“二省一市”人民政府協同推進此項工作的同時,積極協調建立港澳聯動機制。
“目前,我們正在與香港環保署、香港海事處等特區政府的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就如何建立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的聯動機制達成初步意向,今年將深化與港澳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加快控制區一體化進程。”李青平透露。
來自中國水運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