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MEP)交通和旅游委員會明確,歐盟海域航行的船舶不僅要為漏油繳納勸阻性罰款,還應該為污水和垃圾排放繳納罰款。
近日,歐洲議會交通和旅游委員會投票決定更新歐盟關于防止歐洲海域船舶污染并確保肇事者面臨罰款的規定。該談判授權草案以36票贊成、1票反對獲得通過。此舉有助于確保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的所有防止船舶非法排放的國際標準成為歐盟法律的一部分,以提高執行效率。
具體而言,歐洲議會議員支持將歐盟禁止排放油類和有毒液體物質的現行規則擴大到包括排放污水、垃圾和洗滌器殘留物的提議,并希望船東承擔因船舶污染造成的任何環境損害責任,以防無法找到或無力支付全額罰款的對非法排放負有責任的船長或船員。同時,歐洲議會議員還希望歐盟各國政府避免對違法行為設定最高或最低處罰,以確保處罰的有效性和相稱性不被削弱。新規則側重于對船舶污染的行政罰款,而刑事制裁將在歐洲議會目前正在與歐盟政府談判的單獨立法中解決。
歐盟現行規則負責引入CleanSeaNet(歐洲溢油和船舶探測衛星警報系統)。由于該系統缺乏關于污染事件后續處理情況的報告,歐洲議會交通部贊成鼓勵成員國與歐盟委員會就污染事件進行更多的信息交流,并希望50%的CleanSeaNet警報能夠得到盡快核實,以防止非法排放物擴散,從而出現污染物無法檢測的情況。
歐洲議會報告員Marian-Jean Marinescu(歐洲人民黨,羅馬尼亞)表示:“由于成員國執行力不足,歐盟現行規則無法發揮作用。這是不可接受的。現在,各成員國應該加強保護歐洲海域免受船舶非法傾倒廢物的有害影響。有必要有效地發現非法排放行為,并制定具有真正威懾力的懲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