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網站5日消息,為加強符合《船舶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的動態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變更、整改、撤銷公告等管理事項及程序,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船舶行業規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現予以發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
《船舶行業規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是2013年12月1日正式實施《船舶行業規范條件》后,工信部針對加強“白名單”企業的動態管理,規范相關管理事項及程序而發布的又一份重要的行業管理文件。
2015年底第3批“白名單”船廠公布后,符合《船舶行業規范條件》的船廠數量增加至71家,遍布14省(市)。當前,船舶行業發展繼續處于深度調整期,行業競爭更趨激烈和白熱化,部分“白名單”船廠因經營不善也慘遭淘汰出局。
為滿足新形勢下行業管理工作需要,完善對已公示“白名單”船廠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信部編制了《船舶行業規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2016年7月7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并在修改中予以充分吸收后,《船舶行業規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定于2016年10月1日實施,這將有助于推進船舶企業優勝劣汰,引導行業資源進一步向優勢企業集中,加快促進國內船舶產業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船舶行業規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全文:
船舶行業規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doc (135.5 KB, 下載次數: 285) 2016-9-6 09:10 上傳 點擊文件名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