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曝光6起騙取出口退稅案件,其中明德重工騙取出口退稅案件(“7·20專案”)赫然在列。
案件內容顯示,2016年2月,江蘇省國稅局會同江蘇省公安部門聯合作戰,成功查處了南通市明德重工有限公司騙取出口退稅案件(“7·20專案”)。經對南通市明德重工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4年期間的涉稅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明德重工與希臘船東簽訂散貨船造船合同,并通過山東新欣公司代理該項進料對口貿易。該船遭希臘船東棄船后,明德重工為完成進口料件手冊核銷、獲得出口退稅款,通過偽造船舶出口合同和委托報關協議、虛假申請代理出口證明、以虛假資料申報辦理免抵退稅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1854萬元。
案件內容顯示,該案主犯季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罪被一舉抓獲并刑事拘留,2015年8月28日被批準逮捕。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
最少判5年,騙取出口退稅罪后果很嚴重
據了解,騙取出口退稅罪是指故意違反稅收法規,采取以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國內現有法律,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單位犯本罪的,依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對于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判罰,國內已有多起案例。
昔日浙商名流何先永,被媒體譽為“中國制造的非洲拓荒者”,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八千余萬、騙取出口退稅1.6億,被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1年4月,衢州市藍鷹貿易有限公司、賽福貿易有限公司、柯城麗新帽廠等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1310萬元。2013年11月2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判決被告人崔蘭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250萬元;被告單位衢州市柯城麗新帽廠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毛酈幸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5萬元;扣押在案的款項共計1054萬元予以追繳。
根據已有案例,根據涉案金額和案件嚴重程度,騙取出口退稅罪除去罰金外,最少判處有期徒刑5年,而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來源:國際船舶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