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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名單”船企迎來更強監督機制

    當前世界經濟的走勢及全球船舶市場的環境,要求“白名單”應時而變。從2015年年初至今,全球航運、造船市場“L”形特征不斷凸顯,造船市場競爭更趨白熱化,不少“白名單”船企頻頻陷入生產困局和債務危機,部分船企甚至被迫進入破產重整或清算程序。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確定停產的“白名單”船企1家,破產重整的6家,合并重組的4家。此外,還有多家船企面臨訂單荒、交船難等問題。在此背景下,完善對已公示“白名單”船企的事中事后監管,正是《船舶行業規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的用意所在。可以說,從現在開始,“白名單”將不再是船企的“免死金牌”。

    自今年10月1日起,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船舶行業規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辦法》共七章二十五條,明確了監督檢查、變更、整改、撤銷公告等管理事項及程序。其中,提出了撤銷“白名單”公告資格的9種具體情況,包括一年以上未交付民用船舶、且既無新接民用船舶訂單、又無已開工在建民用船舶;兩年以上未交付民用船舶、且無新接民用船舶訂單;已停產,并宣布破產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等。

    業內專家表示,《辦法》的***將有助于進一步加強對符合《船舶行業規范條件》(簡稱《規范條件》)企業的動態管理,加快促進國內船舶工業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在順應船舶工業發展新形勢的同時,推進船舶產業深度調整,進一步完善我國船舶工業的規范管理,有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白名單”促結構調整

    2013年11月4日,工信部正式發布《規范條件》,明確了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在建造技術能力、技術創新、節能環保、職業健康、規范管理等諸多方面的規范條件,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范條件》旨在貫徹國務院發布的《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和《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的精神。《規范條件》的實施,有助于進一步強化國家產業政策、規劃、標準的引導作用,加強船舶行業管理,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加快結構調整,提升技術水平,促進轉型升級,引導船舶工業持續健康發展。

    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務院之前發布的《實施方案》和《指導意見》均明確提出了加強船舶行業管理、完善行業準入條件的要求。其中,《指導意見》要求“修訂完善鋼鐵、水泥產業政策和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業準入條件。加強行業準入和規范管理,公告符合條件的生產線和企業名單”。據此,工信部根據當前船舶工業轉型升級和化解造船產能過剩矛盾的總體要求,組織開展并研究制定了《規范條件》,希望通過加強引導、規范管理來解決船舶工業目前十分嚴重的結構性產能過剩問題。正因如此,其適用對象才會選擇為船舶工業中占有絕對多數的市場主體——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這類企業可按自愿原則進行申請,滿足條件可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的相關政策支持。該負責人同時強調,從“準入”條件到“規范”條件的變更,也體現了當前政府行政體制改革行政審批權下放、強化分級指導的原則。

    “白名單”需動態管理

    然而,3年過去,全球新造船市場已經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船市低迷,訂單量大幅下降,而最大的變化顯然是船企,大量船企重組、停產甚至破產倒閉。而這些船企中不乏“白名單”船企。據有關方面初步統計,自2013年“白名單”政策實施以來,2015年年底我國符合“白名單”條件的船企數量增加至71家。截至目前了解的情況,停產1家,破產重整6家,合并重組4家。除此以外,還有多家船廠目前面臨困境。

    隨著航運、造船市場長期低迷,船舶工業“去產能”步伐不斷加快,不少“白名單”船企早已名不副實,業界對增強“白名單”管理的時效性、提升“白名單”公信力的呼聲不斷。從當初工信部制定《規范條件》的出發點看,“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加快結構調整”已經由市場在自行解決,而“提升技術水平,促進轉型升級”,則可能因為企業本身已經破產倒閉而無從實施,至于銀行融資則更不可能。顯然,這些占著“白名單”資格的船企已經沒有多大的實際意義。可能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管理部門覺得有必要對“白名單”進行必要的調整,并且對“白名單”船企進行動態的監督管理,以“引導船舶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為滿足新形勢下船舶行業管理工作需要,加強對已公告的“白名單”企業的動態管理,今年4月起,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組織中國船舶工業行業協會、中國船級社(CCS)及有關專家編制《辦法》,先后進行了多次研討和征求行業意見,并于7月7日在網上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9月5日正式對外發布。

    “此次《辦法》的***,正是順應船舶工業發展新形勢,推進船舶產業深度調整的‘及時雨’,必將進一步完善我國船舶工業的規范管理,有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業內專家認為,作為全行業的“光榮榜”,“白名單”自然需要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剔除看上去符合條件,實則已經“僵而不死”的船企。同時,更需要督促那些骨干船企不要“躺在名單上睡大覺”,必須提升警覺意識和危機意識。

    “白名單”要嚴進嚴出

    我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加快“三去一降一補”,要求“白名單”堅持“嚴進嚴出”。對比一下《辦法》與《船舶行業規范條件》關于符合撤銷“白名單”資格船企的具體條件,可以發現,《辦法》增加了一年以上未交付民用船舶、且既無新接民用船舶訂單、又無已開工在建民用船舶的;兩年以上未交付民用船舶、且無新接民用船舶訂單的;已停產,并宣布破產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被兼并,無獨立法人資格等4項可以撤銷船企“白名單”資格的條件。這實質上是從經營角度定義了何謂“僵尸船企”,無疑增大了“白名單”入圍條件的嚴苛程度,一定程度上回應了社會對于“白名單”公信力缺失的質疑。就目前船市行情以及我國加快推進“去產能”的步伐來看,將有更多船企因難以滿足上述條件而進入清退行列,這對于加快結構調整、優化資源配置的我國船舶工業來說,堪稱痛下決心的“斷臂求生”。

    船舶工業面臨的改革發展政策環境,要求“白名單”更精準地發揮“指揮棒”作用。今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等8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對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優質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對長期虧損、失去清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僵尸船企”,堅決壓縮退出相關貸款;今年8月,工信部等4部委決定開展產業與金融合作試點城市工作,提出加強行業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的信息共享,搭建產融合作平臺,依法合規發布企業名單。“列入公告的企業名單將作為相關政策支持的基礎性依據”,這被認為是《船舶行業規范條件》中最誘人的一項“福利”。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帶來的政策環境變化,加強“白名單”的動態管理,實現行業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的信息溝通和共享,已成為“白名單”更好發揮政策引導和資源調控作用的重要因素。

    “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是我國新一輪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議題之一,也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所在。2013年***的“白名單”政策一度被認為是我國船舶行業主管部門為應對船市調整變局而打出的一記重拳。如今3年過去,新形勢下《辦法》的***,猶如讓這記重拳收回去積聚力量,再次精準擊出。可以相信,得到進一步完善的“白名單”政策,不斷走向成熟的船舶行業規范管理,將有力推動我國船舶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我國船舶工業真正實現由大到強的跨越。

    來源:中國船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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