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將于2016年11月12日對我國正式生效,該公約的批準對我國海員群體、整個航運業產生深遠的影響,中國海事微信帶您一起回顧《公約》一路走來的歷程!
2001-2006年
《公約》制訂
為了適應航運業發展新形式,提高海事勞工標準的效力,國際勞工組織利用5年時間,整合了國際勞工組織68個海事標準(包括37項公約和31項建議書),形成了一個現代的綜合文本《公約》。
2006年2月23日
《公約》通過
《公約》在日內瓦舉行的國際勞工組織(ILO)第94屆大會暨第十屆海事大會上,高票通過。
2006年6月7日
《公約》批準
利比里亞成為第一個批準《公約》國家。
2009年2月6日
隨著巴拿馬的加入,公約達到了締約國商船總噸位超過世界商船總噸位的33%生效條件。
2009年12月23日
我國建立了由交通運輸部、中國船東協會和中國海員建設工會組成的全國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滿足了履行《公約》三方機制的需要。
2012年8月20日
隨著菲律賓作為第30個國家向國際勞工局遞交批約文書,公約生效的兩個條件均已滿足。
2013年8月20日
《公約》生效
《公約》正式生效,該公約的生效實施,將繼SOLAS、MARPOL和STCW之后,成為國際航運法律法規的“第四大支柱”。
2014年6月11日
《公約》守則修正案(2014)
國際勞工組織在《公約》三方專門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修訂《公約》守則,又稱《公約》守則修正案(2014),將于2017年1月18日生效。
2015年8月29日
我國批約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的決定》,完成了我國政府批約的法定程序。
2015年11月12日
中國向國際勞工組織遞交了中國批準《公約》的批準文書,標志著中國政府批準公約注冊登記環節完成,公約對中國生效進入了倒計時。
2016年2月10日
《公約》守則修正案(2016)
國際勞工組織在《公約》三方專門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進一步修訂《公約》守則,又稱《公約》守則修正案(2016),該修正案預計在2018年生效。
2016年11月12日
對我國生效
《公約》將自2016年11月12日起對我國生效(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來源:中國海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