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日照港集團公司紀委發出了一份《關于對嵐山港務有限公司特大經濟損失案件及相關責任人處理情況的通報》。
通報中表示,嵐山港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嵐山公司)業務處貨運室主任葛平源涉嫌經濟犯罪問題,在2016年1月失聯。根據其留在辦公室的字條,初步判斷其有重大違規違紀嫌疑。經過多方查找后,與葛平源取得聯系,葛承認利用私刻公章等方式截留挪用港口費用的犯罪事實。隨后,嵐山公司向日照港公安局嵐山分局保安。經過調查取證,認定葛平源案情發生于2015年2月到2015年12月,已核涉案金額為3750萬元。
該案發生后,經查嵐山公司存在規章制度不健全、執行制度不嚴格、違法制度規定、監督檢查不到位等問題。個別管理人員未能嚴格履行職責,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對葛平源案件發生負有責任。
調查組從業務、財務、黨務三條線出發,厘清了管理責任,并對該案件相關責任人,共計12人進行了處罰,并督促相關責任人作出檢查。
據悉,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將擇日進行宣判。
來源:港口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