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浙江已基本實現400總噸以上的內河貨船安裝生活污水回收裝置;而作為該規定的“延伸版”,3月1日起,在浙江省新建的本省籍100總噸以上、400總噸以下的內河貨船須裝設生活污水儲存艙(柜),浙江內河船舶防污體系將更健全。根據《浙江省綠色港航“十三五”規劃》,2020年,全省內河運輸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上岸處理率要達到100%。
據介紹,此次浙江省港航局要求安裝的生活污水儲存艙(柜)以及相關的泵輔、管路等須滿足現行《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的有關技術要求,生活污水儲存艙(柜)最低容量不小于0.5立方米。除了本省新建船只,安放龍骨并自外省轉入浙江省的內河同類貨船也須按照此要求安裝生活污水儲存艙(柜)。
除了船舶本身,在碼頭防污染設施建設方面,目前,浙江省共有10處船舶油污水接收點、200處船舶垃圾接收點。去年10月,湖州首艘多功能油污水接收船舶投入試運行,該船舶集油污水接收、生活污水接收、生活垃圾接收、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于一體,能夠接收約50噸生活污水、40噸油污水,并送到指定處理站經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后入管排放,更方便船舶處理生活污水。
按照《浙江省綠色港航“十三五”規劃》,浙江港航部門將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港口對生產污水、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的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新建碼頭項目按照環保部門批復的環評意見落實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按照規劃,到2020年底,全省港口生產污水綜合處理率、內河運輸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上岸處理率均將達到100%。
港航部門將根據《內河船型標準化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對船戶在改造船舶時進行相應補助,400總噸以上、1000總噸以下貨船加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或加裝生活污水貯存艙(柜),單船補貼金額為3萬元或1.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