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管理漏洞,岳陽地方海事局的票據管理員何某在半年時間里,私自截留、挪用本應上解的規費用于賭博,挪用的120余萬難以填平。何某一案,海事局兩位主管領導受牽連。近日,經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判決,時任岳陽市地方海事局征收稽查科科長的喻某和時任規費稽查執法一大隊隊長的陳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2015年7月至12月,何某擔任岳陽市地方海事局稽查執法一大隊的票證管理員、報賬員一職。2015年10月,征收稽查科副科長李某和票據管理員崔某對一大隊的票據、規費進行檢查時發現,何某有45萬余元未上解,就詢問何某規費去向。何某拿了45萬余元現金和存款供清查,但這45萬元規費去向沒人詳細核查。見沒有徹查,何某又多次截留、挪用規費用于賭博,共輸掉127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何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進行賭博活動,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退還挪用的127萬余元。陳某和喻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陳某和喻某主動向岳陽樓區人民檢察院投案,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綜觀全案,岳陽地方海事局稽查執法一大隊工作環境特殊,無法及時將全部規費存入財政賬戶;陳某和喻某沒有徇私情節,也盡到一定管理義務。綜上認為,陳某和喻某犯罪情節輕微,不需判處刑罰。
來源:瀟湘晨報記者 周凌如 實習生 馬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