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船舶新聞 于 2017-3-31 14:12 編輯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今日通報稱,該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依法對曾任深圳皇崗海關綜合業務處通關一科主任科員的譚某明、王某軍、譚某清立案偵查。目前,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據悉,案發之前幾名涉案人員已被海關開除,檢方并未披露與此案有關的更多案情。早在2014年,深圳皇崗海關曾爆發腐敗窩案。該關多名關員被控在一宗珠寶走私案中玩忽職守。隨著調查的進展,該關物流監控處部分科室被發現至少從2011年開始,就對外向物流公司收取錢財,放縱走私,對內按照崗位、級別高低分配錢財,部分錢財還由科室提存作為科室經費。
此案一審已由福田區人民法院判處,該關有兩人被判受賄罪、放縱走私罪、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三年八個月。其他五人均被判受賄罪、放縱走私罪,被執行三年六個月到一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人被判無罪,檢方已提起抗訴。
除了皇崗海關之外,近日深圳還有多個海關人員被查。據悉,今年2月,深圳大鵬海關轉關科科長袁某強、深圳蛇口海關主任科員溫某華、深圳灣海關出口物流二科科員謝某平分別因為涉嫌受賄罪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去年,深圳梅林海關有多名關員被查,去年9月梅林海關黨組書記、關長徐成年遭到深圳市紀委立案審查。深圳市紀委指其出涉嫌受賄罪之外,還對多名關員發生違紀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案情回顧:珠寶商湊數百萬“撈貨”
2014年爆發的皇崗海關一科室腐敗窩案,科室前后兩任科長、三名副科長、三名科員共計8人被控受賄罪、放縱走私罪。記者近日獲悉,福田區人民法院去年9月一審判處其中7人有罪,目前該案尚在二審中。
2014年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一宗珠寶走私案時,發現了海關人員涉嫌瀆職的線索。該宗珠寶走私案發生于2012年6月,多家珠寶商利用貨車將一批珠寶經皇崗口岸運送入境,遭皇崗海關物流監控處物流六科工作人員查獲。
一方面珠寶商們湊齊數百萬資金,用于托關系四方活動以“撈”出珠寶。
另一方面,皇崗海關人員在查處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草草了事。盡管查處時有人舉報部分走私珠寶未被查獲,但最終仍有8箱珠寶“漏網”。
從檢方調查以及一審法院認定來看,未能查出皇崗海關涉案人員收受賄賂故意將這批走私珠寶放行,但存在瀆職犯罪,法院認定當日值班科長李某強、副科長陳某犯玩忽職守罪。
當日負責主查的關員邱某,系該科新人,被法院認定為執行科長有關命令,且查出多箱走私珠寶,無證據顯示其不履行查驗職責,判其無罪。不過,檢方已提起抗訴。
放行走私車 每車收6000-1萬元
檢方從這一線索入手,還查出皇崗海關物流監控處物流六科持續多年向物流商收受賄賂。從一審法院認定來看,該科從2011年10月開始,對查驗出有走私、申報不符等問題的快件車,不要求重新報關、退運或者扣倉處理,甚至“單貨不符”達2萬元以上也不移交緝私部門處理,而是將問題車輛予以放行。
該科室指定了固定的聯系人,由固定聯系人向物流公司,按照省內車每車6000元、省外車每車1萬元的標準收取好處費。
據悉,由于在轉關臺現場值班工作辛苦,該科在費用分配上,除了按照科長、副科長等崗位級別之外,還按照是否在在轉關臺值班,依比例予以分配。科室提存10%作為科室活動經費。
該科所有女關員以及少數男關員不負責在轉關臺值班,并未卷入窩案。
當科長由李某強更換為李某軍之后,李某軍也繼續執行這一策略。直到2013年11月,李某軍獲悉快件車易遭投訴,遂停止這一行為。涉案人員個人從中分得的錢財從15萬元到幾千元不等。
一審法院認定,前述涉玩忽職守的李某強、陳某也涉及此案,該科另有其他5人涉案,均犯有受賄罪、放縱走私罪。
皇崗海關物流監控處物流六科前任科長李某強被判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放縱走私罪罪名成立,執行有期徒刑7年。其他涉案人員分別執行三年八個月到一年九個月不等的刑期。部分人員提起上訴。目前該案二審尚未宣判。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