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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PC71次會議舉行,壓載水公約什么時候生效?




    壓載水公約的生效日期一直備受關注,昨天舉行的IMO MEPC71次會議上,壓載水公約生效日期出現了變數。

    據中船重工714研究所國際海事中心消息,7月3日,國際海事組織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IMO MEPC)71次會議召開。會上通過委員會同意對2017年9月8日前建造的現有船允許推遲2年至2019年9月8日或以后的首次國際防止油污證書(IOPP證書)換證時符合D-2標準。

    此前,壓載水公約B-3條修正案關于壓載水公約最終實施時間表的確定一直是MEPC會議熱烈討論的議題。之前關于時間表的提案有兩個版本:MEPC69修正案(基于A.1088(28)時間表)和MEPC70替代方案。MEPC70次會議替代方案就是將D-2標準的強制實施日期往后推遲2年(即2019年9月8日)。在2019年9月8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在交船時符合D-2標準,在2019年9月8日前建造的船舶自該日期后的首次IOPP換證檢驗符合D-2標準。

    然而,挪威協調巴西、印度、利比里亞、英國向MEPC71會議提出了一個折中方案,即:將MEPC69方案和MEPC70替代方案折中,要求在2017年9月8日及以后建造的新造船應自交船日期符合D-2標準(即MEPC69方案),而僅對2017年9月8日前建造的現有船允許推遲2年至2019年9月8日或以后的首次國際防止油污證書(IOPP證書)換證時符合D-2標準(即MEPC70替代方案)。該折中方案作為B-3條修正案的第三種方案,在MEPC71會議上得到了委員會同意。與此同時,委員會也同意了日本提出的對于現有船舶小于400總噸,不符合IOPP換證要求的船舶,將其履約日期從挪威聯合提案的2022年延期到2024年。MEPC72次會議上將正式通過壓載水置換(D-2)標準實施B-3條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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