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p id="couao">
  • <xmp id="couao"><menu id="couao"></menu>
    <xmp id="couao">
  • <dd id="couao"></dd><menu id="couao"><menu id="couao"></menu></menu><nav id="couao"></nav>
  • <nav id="couao"><code id="couao"></code></nav>

    疫情期間,船東需要了解的扣船風險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大流行,國際航運和貿易受到的波及也愈發明顯。根據國際航運保險聯盟(IUMI)最新一期新聞通訊,由于疫情對航運業的延誤和干擾,導致海事保險索賠上升。由疫情間接引起的索賠逐步增多,包括援引在租船合同和造船合同項下的延誤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等,以及涉及中國船廠有關安裝洗滌器改造合同等爭議。毫無疑問,爭議增多的情況下,也使得船東在受到財務壓力的同時,潛在扣船風險也就隨之增加。

    有鑒于此,航運界網專訪英國希德律師行(Hill Dickinson)香港辦公室法務總監劉洋律師,請他談談疫情大流行對航運業的影響,特別是因為糾紛增多引發船舶被扣風險增加的情況。

    網絡資料圖

    船舶延誤:檢疫和繞航

    劉洋指出,正如在日本橫濱接受隔離的“鉆石公主”號郵輪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那樣,如果港口當局懷疑船舶可能載有受新觀病毒感染的船員或乘客,那么就會對該船舶采取強制檢疫,并對船上人員進行隔離。這些檢疫和隔離措施無疑會導致船舶長時間滯留港口,從而對船舶公司的財務、船員和貨物安全、合同履行以及滯留期間的泊位及港口費產生諸多影響。

    船員索賠

    劉洋提醒,船東作為雇主有責任注意船員健康,特別是要履行避免船員遭受傷害的風險以及其他雇傭義務,例如及時支付工資并支付遣返費用和醫療費用等。在接受航行指令,導致可能存在船員受病毒感染風險或導致船員可能在船上長期處于一種受“監禁“狀態(例如由于港口延誤或港口可能采取的任何檢疫措施)的情況下,船東就可能未有履行其對船員安全的謹慎義務。此外,船東可能還需要向受影響的船員支付更高的工資、醫療費用和可能更昂貴的遣返費用,否則就有可能因為未能支付船員工資而面臨被起訴甚至檢控的風險。

    旅客索償

    最近的媒體報道似乎表明,船上乘客患上呼吸道和胃腸道疾病的風險增加。一些文章指出,新型冠狀病毒可以通過飛沫傳播,例如從粘液或唾液中傳播,無需直接接觸載體即可感染人。

    劉洋表示,郵輪和客運業因此必須采取額外的措施來確保乘客和船員的安全。這些措施意味著船舶必須配備船上醫療設施,并且船上醫療專業人員需要提供全天候服務。這些措施無疑會給船東帶來更高的運營成本。如果乘客在船上時患上嚴重疾病,則很有可能會向船東提起人身傷害索償。如果船東拒絕或不給予賠償,那么該乘客則可能嘗試申請扣船以獲得索償擔保。

    貨物索賠

    由于通常的航運路線被取消或變更,船東可能發現自己無法及時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另外,由于延遲卸貨和轉運費用等原因,也可能導致船東產生損失。劉洋介紹,嚴重的延誤無疑會增加船東面對貨主針對貨物價值損失和/或貨物損壞提出索賠的風險,尤其是在貨物容易腐爛(例如大豆)的情況下。

    劉洋強調,由于檢疫或常規航路的臨時取消而造成的延誤,意味著應該運送至相關目的地的集裝箱要么滯留在船上,要么需要轉運至其他地點卸載,要么可能滯留在各個港口和碼頭,導致港口儲存、滯期和滯留費用大幅度上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受相關國家法律以及國際運輸公約(例如海牙規則、海牙-維斯比規則或漢堡規則)的管轄。盡管承運人有能力在貨物損壞或損失索賠方面依據相關公約作出抗辯,但這無疑會導致船東面臨貨主扣押船舶以獲取索賠擔保的風險。

    港口費

    劉洋表示,他近期曾處理有關船舶在港口被隔離檢疫而產生費用的爭議。相關泊位會因為船舶在檢疫期間停運,從而造成其他船舶無法使用該泊位。這無疑會對港口運營商的收入帶來影響,而港口則可能會考慮向該船船東提出損害賠償。這種索賠金額與目前航市場的運費相比很可能是相當大的一筆數額。另外,港口運營商很容易扣留船舶,直至船東按照港口要求支付相關費用,才會放行。

    疫情大爆發時船舶被扣風險

    如果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的干擾或延誤,從而引致船東財務負擔加重導致無法支付船員工資、燃油費用、泊位或港口使費,以及其他船舶物料供應費用等,或者無法賠償貨物損壞或滅失面臨索償,這些情況下扣船管轄權相對簡單易行。因此,船東在面臨前述情況是,船舶被扣押的風險相對較高。

    但是,劉洋認為,在船上有船員不幸被病毒感染的情況下,相關法院是否批準扣船是存在疑問。當地社區居民一般都會希望該船舶盡快離開,避免造成社區感染,從而會給當地行政甚至執法機關構成壓力。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有可能根據當地公共政策的理由拒絕扣留船舶。

    扣船方需要注意的事項

    劉洋介紹,在香港,法院執達吏在船舶被扣押之后將負責監督被扣船舶及其船員,他有義務確保船員在船舶被扣押期間的基本福利。但是,扣船方必須向法院保證,它將支付船舶在扣押期間產生的所有必要費用。因此,扣船方在行駛扣船權利時需要謹記,在疫情期間扣押船舶的費用可能比通常情況下要大得多,并且可能需要對原來的船員提供醫療服務并安排遣返,安排新船員接手船舶,清潔(消毒)船艙和甚至整個船舶。如果該船舶被其船東拋棄,疫情期間可能很難在市場上找到買家,從而面臨出售收益不足以支付司法出售費用的窘境。



    劉洋是國際航運公會中國辦事處首席代表,亦是英國希德律師行香港辦公室法務總監,同時擁有中國和英國律師執業資格,亦是仲裁員和調解員。劉洋擔任的主要社會公職包括香港海運港口局增選委員、香港航空發展與機場三跑道系統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河南省委員會委員、香港船東會中國委員會委員、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副會長。劉洋在2015年榮膺香港首屆“十大杰出新香港青年”稱號,2017年入選《勞氏日報》“全球五大新生代航運領袖”,2019年入選《勞氏日報》“全球十大海事律師”,并在2018年和2019年連續兩年入選《航運界》“最受航運界關注的100位中國人”榜單。

    來源:航運界

    為您推薦

    返回頂部
    韩国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