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IMO)第 74 次環保會以 MEPC.312(74)決議通過了《MARPOL電子記錄簿使用指南》,并以 MEPC.314(74)決議、MEPC.316(74)決議和 MEPC.317(74)決議分別通過對 MARPOL 附則 I、II、V 和 VI 以及《船用燃油機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術規則》(2008NOx 技術規則)的修正案,允許使用電子記錄簿。上述修正案將于2020 年 10 月 1 日正式生效實施。
此外,IMO 還以 MEPC.313(74)決議通過了《2017 年關于裝有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系統船用柴油機特殊要求的2008年NOx技術規則補充指南》 (MEPC.291(71))修正案(以下簡稱“2017 SCR 指南修正案”),以 MEPC.322(74)決議通過了《2018 年新船達到的能效設計指數(EEDI)計算方法指南》(MEPC.308(73)決議)修正案。
1、《MARPOL 電子記錄簿使用指南》(MEPC.312(74) 決議)
該指南適用于船上電子記錄簿的使用,以滿足 MARPOL 公約各附則和 2008 NOx技術規則的記錄要求,包括滿足下列記錄簿的要求:
- 油類記錄簿,第 I 和 II 部分(MARPOL 附則 I,第 17.1 和 36.1 條)
- 貨物記錄簿(MARPOL 附則 II,第 15.1 條)
- 垃圾記錄簿,第 I 和 II 部分(MARPOL 附則 V,第 10.3 條)
- 消耗臭氧物質記錄簿(MARPOL 附則 VI,第 12.6 條)
- 船用燃油機級別和開/關狀態的記錄(MARPOL 附則 VI,第 13.5.3 條)
- 燃油轉換記錄(MARPOL 附則 VI,第 14.6 條)
- 發動機參數記錄簿(NOx 技術規則,6.2.2.7)
使用電子記錄簿記錄營運日志可作為紙質記錄簿的替代方法。指南的主要內容包括:
- 適用范圍和應用
- 定義
- 系統規定
- MARPOL 電子記錄簿聲明和聲明的簽發
- MARPOL 檢查和實施
在下述 MARPOL 附則 I、II、V 和 VI 以及 NOx 技術規則 2008 修正案生效時應使用該指南。
2、MARPOL 附則 I 、II 和 和 V 修正案(MEPC.314(74) 決議)
MARPOL 附則 I、II 和 V 修正案(MEPC.314(74)決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 分別在 MARPOL 附則 I、II 和 V 第 1 條中,增加“電子記錄簿”的定義
- MARPOL 附則 I,在“第 17 條-《油類記錄簿》第 I 部分 – 機器處所的作業”和“第 36 條-《油類記錄簿》第 II 部分–貨油/壓載的作業”中分別增加使用電子記錄簿的說明
- MARPOL 附則 II,在“第 15 條-貨物記錄簿”中增加使用電子記錄簿的說明
- MARPOL 附則 V,在“第 9 條-告示、垃圾管理計劃和垃圾記錄保存”中增加使用電子記錄簿的說明
3、MARPOL 附則 VI 修正案(MEPC.316(74) 決議)
MARPOL 附則 VI 修正案(MEPC.316(74)決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電子記錄簿
- 增加 2.51“電子記錄簿”的定義
- 第 12.6 條-消耗臭氧物質中,“電子記錄系統”改為“電子記錄簿”;并增加給未經批準記錄系統的現有船平穩實施該修正案過渡期的說明:對于按 MEPC.176(58)編制的電子記錄系統可視為電子記錄簿,條件是 2020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的首次 IAPP換證檢驗、且不遲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按新通過的“MARPOL 下電子記錄簿使用導則”給予批準
- 第 13.5.3 和 14.6 條,在 NOx 和 SOx 相關要求中增加可使用電子記錄簿替代紙質航海日志的要求
2.冰區加強船舶的 EEDI 要求
- 第 2.42 條,“具有破冰能力的貨船”定義改為“極地規則”定義
- 第 19.3 條,“具有破冰能力的貨船”改為“極地規則中定義的 A 類貨船”
3.證書格式的編輯性修改
- 附錄 I 和附錄 VIII,為避免今后頻繁的修訂,對 IAPP 證書、IEE 證書格式進行了修改,刪除了引用的具體 MEPC 決議號
- 附錄 X,“符合聲明格式-燃油消耗報告 ”引言,第一句中“船舶造成的污染”由“船舶帶來的污染”替代
4、2008 NOx 技術規則修正案(MEPC.317(74) 決議)
2008 NOx 技術規則修正案(MEPC.317(74)決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電子記錄薄
- 1.3.20,增加“電子記錄薄”的定義
- 6.2.2.7.1,明確柴油機參數檢查法接受電子記錄簿的方式
2.帶 SCR 系統柴油機的發證要求
- 刪除 2.2.5.1 中對選擇 Scheme B 進行限制的要求;明確采用 Scheme B 認可的帶SCR 系統的柴油機,不適用于柴油機族的發證。
3.證書格式編輯性修改
- 附錄 1 引言中,刪除“2008 年 MEPC.176(58)決議”
- 該修訂內容已納入中國船級社(CCS)社發布的《船用柴油機氮氧化物排放試驗及檢驗指南》(2020),請關注
5、《2017 年關于裝有選擇性催化還原(SCR )系統船用柴油機特殊要求的 2008年NOx 技術規則補充指南》(MEPC.291(71) )修正案(MEPC.313(74) )
《2017 年關于裝有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系統船用柴油機特殊要求的 2008 年NOx 技術規則補充指南》(MEPC.291(71))修正案(MEPC.313(74),簡稱“2017 SCR 指南修正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 1.3 和 3.1.1,刪除 1.3 和 3.1.1 中對選擇 Scheme B 進行限制的要求
- 編輯性修改,3.2.1.9.4.5 和 3.2.1.9.4.6 段落層級提高一級,要求不變該修訂內容已納CCS發布的《船用柴油機氮氧化物排放試驗及檢驗指南》(2020),請關注
6、《2018 年新船達到的能效設計指數(EEDI )計算方法指南》(MEPC.308(73)決議)修正案(MEPC.322(74) 決議)
《2018 年新船達到的能效設計指數(EEDI)計算方法指南》 (MEPC.308(73)決議)修正案(MEPC.322(74)決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在 EEDI 計算公式中增加系數 f m (具有 IA Super 和 IA 冰級附加標志的冰區航行船舶系數):

對于具有 IA Super 或 IA 冰級附加標志的冰區航行船舶,以下系數 f m 應適用:fm = 1.05
該修訂內容已納入CCS發布的《綠色生態船舶規范》(2020),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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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船級社CC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