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道,我國臺灣省高雄遠洋漁船“屏新101號”于2012年在印度洋上遭遇索馬里海盜,大陸籍船長汪峰裕下令船上傭兵開槍反擊,造成4名海盜死亡。高雄“高分院”二審結果18日出爐,判決仍維持一審時的4項殺人罪,判處汪峰裕26年有期徒刑。

報道稱:“ ‘屏新101號’于2012年9月29日在索馬里首都摩加迪沙東南方外海作業時遭遇海盜,在場的還有另外2艘船只,沖突中將落水的海盜包圍。船長汪峰裕下令船上的2名巴基斯坦籍傭兵,對海面上的4名海盜開槍。”
當時的畫面曝光后,高雄“地檢署”查出汪峰裕的身份并通緝,2020年8月22日汪峰裕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搭船抵達高雄后被捕。
汪峰裕被臺灣“海巡署”逮捕
事實上,在“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時,汪峰裕就指出當時下令射擊的是船東。但法官以“船上只有汪峰裕和他叔叔會說中文,且汪是船長,且船員指認廣播設備中講話的確實是汪的聲音”,認定汪峰裕指示傭兵殺海盜的事實明確,因此以“4個殺人罪行,合并判刑26年”。該法院法官還拒絕了汪峰裕要求回大陸找證人作證的合理要求。
對此判決,汪峰裕不服上訴,但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仍維持一審判決。 目前汪峰裕仍可以再次上訴。
對于這種奇葩事,連臺灣本土人都看不下去。國民黨前副秘書長蔡正元在Facebook發文,大嘆“把英雄當罪犯”、“臺灣司法要替海盜討公道”。
蔡正元表示,臺灣漁船“屏新101號”聘請大陸籍人士汪峰裕當船長,在印度洋捕魚時遇上海盜,船上剛好有武裝保安,汪峰裕下令開槍射殺海盜,保全了臺灣漁船上船員的安全。
但是這位汪峰裕船長在進入臺灣后,卻被臺灣“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最后被重判26年),這是什么司法?

蔡正元說,如果這位船長汪峰裕是臺灣人,可能早已被“綠媒”拱為“英雄人物”,而且馬上可以選“立委”了。就是因為汪峰裕是大陸人,臺灣司法要替海盜討公道,司法人員該當何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