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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死7失蹤!福州“2.8”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10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發布《福州“2.8”“BBC ONYX”輪與“閩連漁60996”輪碰撞事故》調查報告。

    2023年2月8日,安提瓜和巴布達籍雜貨船“BBCONYX”輪從江蘇揚州港駛往新加坡途中,在馬祖列島東引島東南約18海里處,與福建連江籍漁船“閩連漁60996”輪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閩連漁60996”輪沉沒,1人死亡7人失蹤。

    事故位置示意圖

    調查報告認為,本起事故發生在能見度不良水域,事發前,“閩連漁60996”輪處于錨泊狀態,“BBCONYX”輪為在航機動船,適用《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相關規定。

    調查報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有二:

    1. “BBCONYX”輪在能見度不良的水域航行時,該輪船長作為駕駛臺唯一值班人員未謹慎駕駛船舶,未保持正規瞭望,未發現本船前方的“閩連漁60996”輪,未能對業已存在的碰撞危險作出充分估計,未采取安全航速,直到碰撞事故發生也未采取任何避讓行動。
    2. “閩連漁60996”輪作為機動船舶理應對當時通航環境保持應有的戒備和謹慎,如發現他船駛近致有構成碰撞危險時,也應及早采取操縱行動(包括快速砍斷錨繩駛離)以避免碰撞。但從北斗軌跡看,事故發生前,“閩連漁60996”輪船位沒有明顯變化,表明該輪也未采取有效的避碰措施。

    間接原因:

    1. “BBCONYX”輪船長未盡到本船安全管理職責。該輪船長作為船舶安全管理負責人,未嚴格落實公司體系文件要求,船舶在能見度不良水域夜間航行時,未及時通知本班水手上駕駛臺值班,以致瞭望值班安排不能滿足相關要求,且在航行值班期間從事妨礙船舶安全航行的工作。
    2. “閩連漁60996”輪未按照規定要求配備足額的適任職務船員。

    同時,調查報告認為,本起事故是一起雙方負有責任的水上交通責任事故。“BBCONYX”輪過失程度大于“閩連漁60996”輪,應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閩連漁60996”輪應承擔次要責任。“BBCONYX”輪船長為事故的主要責任人。

    最后,調查報告給出處理建議:

    1. “BBC ONYX”輪船長,違反《避碰規則》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2 款的規定,造成“閩連漁 60996”輪沉沒和8名漁船人員死亡失蹤的較大等級水上交通事故,在本起事故中負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后,擅自離開事故現場水域,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 建議福州海事局予以行政處罰并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2. 建議連江縣海洋與漁業局對“閩連漁60996”輪在本起事故中存在的配員不足、無證人員上船生產作業和未按規定如實報告出港信息等違反漁業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3. 建議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對連江縣海洋與漁業局在核準“閩連漁 60996”輪AIS船載終端入網和辦理該輪國籍和所有權登記業務時,未發現該輪MMSI碼不一致等漁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4. 建議連江縣人民政府對苔菉村民委員會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問題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完整報告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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