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渤海輪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輪渡)發布2020 年度業績說明會,在回復投資者提問時對有關“中華富強”號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說明。
投資者對渤海輪渡子公司威海市海大客運有限公司(海大公司)要對“中華富強”號損失兜底的決定提出質疑,認為目前責任還沒有確認,海大公司的兜底承諾是否損害股東利益。
渤海輪渡表示,事故發生后,公司按照維護社會穩定和車貨主利益、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損失的原則,第一時間依法依規制定了初步理賠方案,并根據《海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首先開展了在青島海事法院對本次海事事故引起的非人身傷亡賠償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工作(
基金數額約 2836 萬人民幣,由青島海事法院統一確權后在基金中進行受償)。其次威海市委市政府召開緊急會議,提出了“考慮司機訴求,對基金賠付不足部分的賠償應予以滿足”等相關要求。
為避免事態惡化、維護社會穩定,進一步踐行企業社會主體責任,綜合考慮車主貨主實際損失,在政府的指導下,公司在原方案基礎上增加了對法院確權訴訟判決損失本金的基礎上對車貨主的損失進行補償等內容,于 5 月 19 日連夜制定了《“中華富強”輪車貨損失理賠方案》,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表決通過,并經相關政府部門認可后確定為最終理賠方案。同時,公司制定了《理賠告知書》《回復指南》等,做好司機、貨主理賠方案解答工作。理賠方案明確,車貨主首先必須進行債權登記和確權訴訟,確定損失價值;然后必須通過自身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如有車貨險而未通過保險公司理賠,公司將不予兜底);最后在青島海事法院確定本金的基礎上,
基金和保險公司賠付后不足部分,再由公司予以補償,盡最大可能降低公司損失。
渤海輪渡表示,“中華富強”號修復招標工作正在進行中,下一步進行恢復修理。
據龍船了解,目前“中華富強”號已被拖到威海三進船廠。
2021年4月19日晚,“中華富強”號由威海駛往大連,航行至距離威海港約 10 海里時,中層車輛艙一裝載硅泥貨車車載貨物發生自燃。20日11時40分許,該輪發生爆燃。23日下午由消防救援隊伍對中車輛艙、上車輛艙全面展開內攻滅火。到27日17時許,經消防人員現場清理,船內火點已全部撲滅。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中華富強”號是一艘大型豪華滾裝客船,總長186米,寬28.6米,所屬企業為威海市海大客運有限公司。事發前載客677 人,載車 162 輛,船員 85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