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長三角水域率先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邁出國內船舶減排第一步。記者從江蘇海事局了解到,實施后,船舶在長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區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間使用的燃油將受到嚴格限制,被稱為“史上最嚴限排標準”。
據了解,長江南京以下國際海港區是長三角排放控制區的重要組成部分。江蘇海事局危防處豐巖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采取分步實施方式。自今年4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的核心港口區域靠岸停泊期間(靠港后的一小時和離港前的一小時除外),應使用硫含量不超過0.5%的燃油。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不超過0.5%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不超過0.5%的燃油。國際船舶和國內沿海船舶應使用符合國際公約和實施方案要求的船用燃料。內河船和江海直達船應使用符合GB 252標準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渣油和重油。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務船、長江南通、蘇州段渡船、港作船使用的柴油的硫含量,應不高于國Ⅳ標準車用柴油。2019年12月31日前,在評估實施效果的基礎上,還將進一步確定更為嚴格的控制措施,包括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的燃油、擴大排放控制區地理范圍等。
據了解,長三角水域江蘇省船舶排放控制區既有海域,也有長江,包括江蘇與上海大陸岸線交界點以北、南通與鹽城大陸交界點以南的我省沿海水域;南京、鎮江、揚州、泰州、南通、常州、無錫、蘇州8個城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通航水域。核心港口區域為蘇州、南通港的沿海沿江港區。適用對象為在排放控制區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軍用船舶、體育運動船艇和漁業船舶除外。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江蘇沿江、沿海港口分布廣,交通流量大,船舶燃油供應量大,2015年轄區船舶燃油供應量達到238.9萬噸,108173艘次,船舶燃油造成的大氣污染問題日益嚴峻。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后,這一狀況將得到改善。經初步測算,減排措施實施以后,對PM2.5的一次減排率在10%左右,對硫氧化物的減排率為20%左右。到2020年,減排區內船舶排放的硫氧化物和顆粒物將比2015年分別下降約65%和30%。
來自新華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