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際航運中心東移,各種航運要素也將進一步向我國匯聚。但是,“海娜號”事件再次說明,我國海事“軟實力”尚弱。加大海事司法公開力度,有助于增強國內外投資者的信心,加快航運服務業向國內港口集聚的速度,助力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我國是海洋大國,擁有廣泛的海洋戰略利益。“一帶一路”是黨中央實施新一輪對外開放、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舉措,而海事司法是經略海洋、管控海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海事法治建設以及在國際航運中的話語權,在未來全球國際航運競爭中越來越具有關鍵性作用。
我國應將海事司法公開提升至戰略高度,采取“統分結合”的公開模式,打造專門的海事司法公開平臺,發布年度海事審判白皮書、海事審判綜述、典型案例和精品文書。
我國是海洋大國,擁有廣泛的海洋戰略利益。“一帶一路”是黨中央實施新一輪對外開放、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舉措,是新時期國家重大戰略布局。海事司法是經略海洋、管控海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把我國建設成為具有較高國際影響力的國際海事司法中心,有助于提升中國海事“軟實力”,助力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中國應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際海事司法中心
鑒于海事海商案件情況相對復雜,專業性較強,根據《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關于設立專門法院的規定,1984年11月1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目前,中國共有10個海事法院,輻射范圍涵蓋北起黑龍江、南至南沙諸島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全部港口和水域。
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三級法院二審終審制”的海事審判機構體系的形成,使中國成為世界上海事審判機構最多最完善,受理海事案件數量最多的國家。中國的海事審判已經引起國際組織、各國法律界、航運界和貿易界的關注,成為關注和研究亞太地區海事司法動態的一個重要參考。
2014年,在中國設立海事法院30周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其于1997年提出在2010年前將我國建設成為亞太地區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標已經實現。2015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專題會議研究海事審判工作改革和發展,提出了“把我國建設成為具有較高國際影響力的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的新目標。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海事司法公開應進一步向縱深推進。
海事司法地位提高可助力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隨著國際航運中心東移,各種航運要素也將進一步向我國匯聚。然而,由于缺乏對中國海事司法制度的了解和信心,不少外資企業甚至包括不少內資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或糾紛發生后,選擇了適用英國法、倫敦仲裁。“海娜號”事件再次說明,我國海事“軟實力”尚弱。加大海事司法公開力度,則有助于增強國內外投資者的信心,加快航運服務業向國內港口集聚的速度,助力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目前的國際競爭,“軟實力”的作用日益凸顯。海事法治建設及其在國際航運中的話語權,在未來全球國際航運競爭中越來越具有關鍵性作用。我國國際海運量已占世界國際海運量的三分之一,對外貨物貿易運輸90%以上由海運完成,全國港口貨物和集裝箱吞吐量連續多年穩居世界第一,海洋經濟已占國內生產總值十分之一。中國連續第14次當選A類理事國。海事司法地位提高,有助于提升中國海事“軟實力”,助力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建設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的關鍵在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提高海事司法透明度,有利于擴大中國海事司法的國際影響,有利于提升中國海事司法公信力,有利于中國建設成為具有較高國際影響力的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目標的實現。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此外,上海及多個沿海城市提出了建設國際航運中心的目標,自由貿易試驗區也進入了逐步推廣的階段。作為審理海事海商案件的專門法院,海事法院應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通過法治方式,維護國家長遠利益、戰略利益、核心利益。推進海事司法公開,有利于加強公眾對海事審判的了解和信心;有利于規范和統一裁判尺度,提升海事審判的公信力;有利于擴大海事審判的國際影響力,提高中國海事司法的國際地位。中國的海事司法透明度越高,公信力越強,當事人就越有可能選擇適用中國法、中國海事法院管轄。當事人來中國法院進行訴訟的數量越多,中國的亞太地區海事司法中心地位就越牢固,建設成為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標就越有可能實現。
海事司法公開可以向世界輸出中國智慧,增強中國的國際話語權,助力中國引領國際海事規則的制定。
2012年以來,全國受理一審海事案件年均兩萬多件,遠超英美等西方傳統航運大國,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受理海事案件數量最多的國家。很多問題,在西方找不到答案,但在中國卻可以找到現成的案例。海事案例的公開,可以為學術研究提供很好的素材,有助于提升中國海商法研究的水平,有利于中國海事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助于中國引領國際海事規則的制定。2012年10月,國際海事委員會第40屆大會上,國際工作組結合大會討論情況及各國海商協會提交的書面意見完成并提出了《承認外國船舶司法出售國際公約建議案草案》。這是第一次由中國人主導并積極參與的國際公約的立法過程。2014年6月17日,國際海事委員會第41屆會議正式通過了《關于外國船舶司法出售及其承認的國際公約草案》。該公約草案被簡稱為《北京草案》,這在國際海事委員會一百多年的歷史中還是第一次使用中國大陸的城市名字命名其國際公約。這將成為一個里程碑,預示中國真正開始走向世界海事立法舞臺。
應將海事司法公開建設提至戰略高度
海事審判是中國法院最早利用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推行司法公開的領域。2002年1月1日,中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網正式開通,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對外發布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裁判文書、法院公告的網絡媒體。目前,全國10個海事法院均已開通門戶網站和官方微博,網絡成為展示中國海事法治文明的重要平臺。
從整體情況看,海事法院具有司法公開的先天優勢,中國海事司法透明度狀況穩步上升。但是,海事法院司法公開中也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多平臺運行的情況仍然存在,增加了海事司法公開的成本和信息查找的難度。
目前海事司法公開的平臺主要有:海事法院的門戶網站、海事法院所在省司法公開平臺、全國性司法公開平臺和專業性司法公開平臺。以裁判文書公開為例,10個海事法院的做法不盡相同。有海事法院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更新信息;有海事法院同時在其門戶網站和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更新信息;也有海事法院在其門戶網站、省級法院網、中國裁判文書網和中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網等多個平臺上更新信息。然而,選擇同時在多個平臺上更新裁判文書的海事法院,尚無一家能做到更新的內容相同、時間一致。
二是公開的主動性尚顯不足,互動性有待加強。
在內容的更新方面,一些海事法院網站“重宣傳、輕公開”,有用的信息不夠。海事法院網站更新最及時的欄目往往是工作動態、新聞速遞等。這些內容一般跟上級的視察或領導的動態有關,其主要目的在于宣傳法院的工作。一些重要的新聞,僅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平臺上報道,在海事法院門戶網站上基本沒有反映。筆者曾給多個海事法院網站上的“院長信箱”或官方微博留言,但多數情況下均未得到回復。
三是網站欄目設置有待規范,檢索功能亟須加強。
目前,10家海事法院的欄目繁簡不一、差別較大。有的海事法院網站本身的欄目設置非常簡單,大量信息得到省級法院網上查找,增加了公眾查找的時間和難度。有的海事法院網站照搬其他法院欄目的設置,從而導致很多欄目內容空白。隨著網上公開信息量的不斷增多,公眾對網站檢索功能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強大的檢索功能,可以減少公眾獲取信息的時間和難度,是海事司法公開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要求。
應將海事司法公開提至戰略高度,采取“統分結合”的公開模式,打造專門的海事司法公開平臺,發布年度海事審判白皮書,海事審判綜述、典型案例和精品文書。
首先,將海事司法公開提至戰略高度,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樹公信。
中國已成為舉足輕重的貿易大國、航運大國、造船大國和港口大國。進一步提升海事司法透明度,使信息化成為中國海事司法的特色和亮點,可以提高中國海事審判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吸引外國當事人選擇來中國訴訟和仲裁,鞏固中國亞太地區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實施“網絡強國戰略”和“國家大數據戰略”,這對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國應進一步完善司法公開制度,形成“一把手”總負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使海事司法公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其次,海事司法公開應采取“統分結合”的模式,強化檢索功能。
大數據時代,政務網站應是司法公開的基礎平臺。重要消息的發布可以采取多種渠道、多種方式,但同時也應在網站上有所反映。海事法院應采取“獨立網站+統一平臺”的模式。網站應定位為政務網站,打造“一站式”服務,強化搜索功能,降低公眾查找信息的時間和成本。在裁判文書公開方面,目前將海事案件納入民事案件公開的做法,既淹沒了海事案件的特色,也增加了查找的難度。建議中國裁判文書網將“海事案件”單列,方便公眾查詢。在條件成熟的時候,整合中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網、中國扣押與拍賣船舶網等資源,打造專門的中國海事司法公開平臺——中國海事審判網。
第三,發布年度海事審判白皮書、海事審判綜述、典型案例和精品文書。
倫敦能長期保持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地位不動搖,其中的一個原因就是其重視海事司法透明度并定期編撰出版《勞氏法律報告》。中國海事法院應將海事審判白皮書、海事審判綜述、典型案例和精品文書的發布常態化、制度化。最高人民法院應發布年度《中國海事審判白皮書》,并用多種語言在其網站上對外發布。
來自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