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上開船違反相關法規,也要被記分,且記滿15分,就要“回爐”培訓、考試,通過后才能清零再上崗。昨日,廈門海事局對某船長實施強制法規培訓,他也成為廈門轄區被“回爐”的第一人。
同安海事處執法人員介紹,今年4月27日,海事執法人員在蓮河碼頭外側水域巡查時,發現某輪在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的砂場進行貨物裝載作業。“我們在進一步登輪檢查時發現,該輪該航次僅配備4名船員,未滿足該船舶《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上對輪機員和機工各一名的要求,”海事人員介紹,“同時,該輪還有超載、未向廈門海事局報告船舶航次動態等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廈門海事局依法對船舶所有人實施相應處罰,該輪船長楊某因其駕駛船舶“在不符合安全作業條件而作業”“未按照標準定額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兩項違法行為,分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違法記分辦法》代碼11009和11017的規定,各處以違法記分8分,累計共16分,超過船員違法記分上限(上限為15分),廈門海事局依法扣留該輪船長適任證書。
據廈門海事局船員管理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違法記分辦法》頒布生效后,其中規定,船員違法記分分值滿15分的,海事機構應將船員的證書滯留,并將《滯留船員適任證書通知書》送船員本人簽收。海船船員必須在收到《船員違法記分登記表》6個月內到證書的簽發機關申請強制培訓、考試。
廈門海事局強調,為了規范船員履職行為,減少人為因素對水上交通安全的影響,廈門海事局將加大船員履職現場監管力度,對違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船員實施違法記分,并通過船員“回爐”強制培訓,有力促進船員履職能力建設和船員適任能力提升,維護廈門轄區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回爐”培訓包括什么?
這名船長的“回爐”培訓包括哪些內容?海事人員介紹,將對該船長進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教育、海事案例警示和船員職業操守等內容培訓,為期5天,考試合格銷分后方能取回適任證書、重新上船任職。
來源:廈門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