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 ,為更好地應對解決本輪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圍繞人民群眾和企業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修訂完成了《關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系列問答(2022年版)》,主要圍繞涉疫情知識產權、海事海商和企業破產重整三大方面糾紛做出12個問答。
問題5:船員勞務合同糾紛中,船員下船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被隔離,或交通受阻而需等待、繞道,導致其無法及時返回出發地并額外支出一定費用,船員以此為由向航運企業主張上述費用的,應如何處理?
答:船員與航運企業對于船員下船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被隔離,或需等待、繞道而增加的費用的承擔,雙方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雙方的合同約定與訂約背景、合同履行情況、船員遣返的原因和對遣返費用增加的可預見性、船員返回路徑和方式的合理性與可選擇性、船員在等待或繞道期、隔離期實際支出的費用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將上述增加的遣返費用在船員與航運企業間分配。但若遣返費用的增加是因船員故意隱瞞行程、故意違反政府防疫政策或緊急限制措施等過錯行為所導致,船員要求航運企業承擔該部分費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