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p id="couao">
  • <xmp id="couao"><menu id="couao"></menu>
    <xmp id="couao">
  • <dd id="couao"></dd><menu id="couao"><menu id="couao"></menu></menu><nav id="couao"></nav>
  • <nav id="couao"><code id="couao"></code></nav>

    工人船上“人間蒸發” 兩年死亡認定期怎么解?

    在海難事故或海上失蹤的案件中,遇難者難以找到的現象時有發生。在以往,遇難者家屬大多需要等待兩年,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后才能向相關單位或個人要求賠償。日前,舟山市首席人民調解員、定海區環南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姚心放利用“視為死亡”的方式調處一起意外事件,不僅取得了當事雙方的高度認可,而且為類似矛盾調處提供了一條“新路徑”。

    工人在海上意外失蹤,責任在誰?

    湖南省鳳凰縣人龍某在江蘇一家管業公司做管子工。今年3月4日,意大利一艘散貨船在舟山市離碼頭試航,龍某上船工作。由于風力較大,8日起,該船在朱家尖烏沙門錨地拋錨。 10日凌晨3時30分,同住工人吳某起床到機艙值班室曾看到過龍某在房間內睡覺。凌晨5時,同住工人石某起床方便時發現龍某已不在床上了,后叫醒全船人員搜尋也不見龍某的蹤影。

    龍某失蹤后,船員和其他工人在船上合力搜尋未果后報了警。

    3月19日至21日,龍某所在公司和家屬刊登了尋人啟事,也沒有找到龍某。“龍某是在船上工作期間出事的,公司要賠償。”3月21日,龍某的家屬走進環南街道調委會,要求龍某所在公司承擔責任。介入調查后,調委會發現龍某與江蘇某管業公司確實存在雇傭關系。

    該公司卻認為,事情尚未水落石出,責任認定無從談起。況且,由于雙方意見不一,案件調解受阻,調解員以“冷處理”方式,勸雙方當事人冷靜思考,擇日再行調處。在“等待”中,調解員一方面走訪派出所、造船廠進一步了解龍某失蹤詳情,一方面分別為當事人分析法理,耐心勸說。

    “視為死亡”調處,后續用協議約定

    人暫時找不到是事實。失蹤者家屬認為兩年的等待時間太長,而且眼前的生活困境也難以克服。“對方是一家企業,兩年之后的情況誰也無法預料。”調解員姚心放也認為家屬的擔憂不無道理,雖然國家法律規定兩年后才能申請宣告死亡,企業要求按法律規定辦也沒有錯,但是如果換位思考,龍某能夠生還的可能性確實不大。

    經過耐心調解,龍某所在公司明確表示,如果龍某確實死亡,會承擔相應責任。“既然暫時難以認定龍某是否不幸去世,我們就‘視為死亡’來處理,并對后續可能的情況進行約定。”眼見當事雙方態度出現緩和,姚心放趁熱打鐵拋出了“腹案”。

    龍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精神撫慰金、親屬誤工費、交通費……在調解員的主持下,當事者雙方對相關費用逐筆確認。 3月25日,龍某家屬和江蘇某管業公司達成賠償協議:公司賠償龍某家屬共計83萬元,同時約定,如日后龍某生還,上述賠償款將返還公司。

    來源:舟山日報

    為您推薦

    返回頂部
    韩国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