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2020年期間,HD現代重工蔚山船廠接連發生四起工人死亡事故。針對這些事故,船廠和分包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在二審中均被判處緩刑和罰款。
2月18日,蔚山地方法院第一刑事庭維持原判,對因業務過失致死和違反《職業安全和健康法》而被起訴的HD現代重工及分包商代表3人,分別判處6至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1至2年,并處以700萬至5000萬韓元不等的罰款。
二審法院駁回了被告和檢方的上訴,認為一審判決事實認定無誤,量刑適當。這些被告被指控與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期間,在蔚山船廠及海工部門發生的多起事故存在關聯。
具體事故包括:2019年9月,現代重工海工分廠一名60多歲的分包商員工在拆卸儲罐上的臨時鋼板(重達18噸)時,被墜落的鋼板壓住身亡;2020年2月,另一名60多歲的分包商員工在LNG船桁架組裝現場從17米高處墜落身亡;同年4月,現代重工一名正式員工在艙門校準作業時被門夾住身亡;一個多月后,一名30多歲的分包商工人在船舶上甲板進行焊接作業時因氬氣窒息身亡。
檢方指控稱,責任人未制定工作計劃、未安裝支撐臺和防墜落網,在密閉作業前未進行風險評估,導致這些事故發生。一審法院指出,盡管事故因安全責任疏忽而發生,但被告方在事故后已制定了防止再次發生的措施,并愿意對死者家屬進行賠償,因此作出從輕判決。
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認為事實認定無誤,量刑適當。同時,針對氬氣窒息死亡事故,法院下令完善相關指南,明確“在焊接一定尺寸以上的管道時,人員進入管道的可能性較高,應將其定義為密閉空間”。
上訴判決公布后,韓民主工會聯合會蔚山總部、韓國金屬工會現代重工支部以及“無傷亡事故運動蔚山船廠本部”在法院前舉行新聞發布會。他們批評稱,一審判決雖然認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卻以各種理由從輕處罰,未能充分考慮同一工作場所多次發生重大事故的嚴重性,從而未能依法加重處罰。二審判決也未能從一審的輕判轉向體現司法公正的嚴厲判決,令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