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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船工人被拖欠萬余元工資 多部門介入仍未解決

    根據YMG全媒體記者報道,張先生反映自己被一家船舶修造公司拖欠工資。

    2021年3月,家住大連的張先生經朋友介紹到“豐縣道簡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打工,并簽訂勞動合同。因該公司承包了位于蓬萊區北溝鎮的一家船廠的部分業務,張先生被派到蓬萊從事船艙蓋制作方面的工作。入職時,張先生告訴“道簡公司”的負責人劉某,他之前沒有類似的工作經驗,可能干不好這份工作。劉某卻表示相信張先生的工作能力,并承諾一天500元的工資。

    2021年11月,張先生辭職要求結算之前的工資,卻少算了17100元。劉某對張先生說,因為張先生在工作過程中出現嚴重失誤,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制作的產品均已被驗收,沒有出現問題。

    據調查,“道簡公司”注冊地為徐州市豐縣常店鎮,煙臺民意通記者聯系了“道簡公司”負責人劉某。電話接通后,劉某表示這件事情已經通過蓬萊區勞動監察大隊處理,隨即掛斷電話。

    據了解,2021年年底,張先生曾多方投訴自己被欠薪。當時,蓬萊區政府立即責成北溝鎮政府進行處理。北溝鎮政府多次多方協商未果,建議張先生走法律途徑。

    2022年1月10日,蓬萊區勞動監察大隊立案,向“道簡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1月14日,“道簡公司”提交了包括考勤表和工資發放明細、銀行轉賬流水在內的資料。根據考勤表顯示,張先生5月份沒有上班。但是,張先生卻表示他5月份上班了,考勤表是偽造的,當時上班的工人從來沒有打過卡。針對雙方的爭議,蓬萊區勞動監察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第4款,建議雙方走勞動仲裁程序。

    1月17日,煙臺民意通記者了解到,張先生目前在外省,還沒有走勞動仲裁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工作時間的爭議,適用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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